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留學中國計劃》和《上海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服務上海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對國際人才的需求,進一步推動上海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促進外國留學生教育事業的發展,資助世界各國優秀學生、學者到上海學習和研究,特向來滬學習的優秀外國留學生設立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SHANGHAI GOVERNMENT SCHOLARSHIP,以下簡稱“獎學金”)?,F將來滬接受本科預科、本科、碩士、博士等高等學歷教育的A 類獎學金和B類獎學金的申請對象、方式、流程及申請條件等規定如下:
一、資助對象及期限
(一)攻讀本科的優秀學生,期限為4學年(醫學專業等為5學年);
(二)攻讀碩士的優秀學生,期限為2-3學年;
(三)攻讀博士的優秀學生,期限為3學年;
(四)接受本科預科學習的優秀學生,期限為1學年。
二、申請人資格
(一)申請人須為申請就讀于上海地區高校的外國留學生;
(二)申請人的學歷和年齡要求:
1.申請攻讀學士學位的,須具有高中畢業及以上學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25周歲;攻讀碩士學位的,須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學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攻讀博士學位的,須具有碩士畢業及以上學歷,并且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2.申請本科預科學習的,應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達到本科錄取院校預錄取通知,年齡一般不超過23周歲。
(三)申請人的語言水平要求
申請人一般漢語水平考試(HSK)至少應該達到新4級(須提供新漢語水平考試證書)。同時,應滿足招生院校對申請者的語言相關要求。
(四)申請人獲得中國政府或其它組織獎勵資助的,不再享受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
三、獎學金資助內容和資助標準
來滬接受本科預科、本科、碩士、博士等高等學歷教育的優秀外國留學生, A 類獎學金資助內容包括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綜合醫療保險費;B類獎學金資助內容包括學費、綜合醫療保險費。A類和B類留學生獎學金資助標準具體見附件1,市財政局和市教委將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獎學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需接受本科預科教育的獎學金生,其資助標準按照本科一類A獎標準執行。
四、獎學金的申請流程
(一)申請途徑
登錄“留學上海”網站(www.study-shanghai.org)申請,流程見附件2。
(二)申請時間
申請時間一般為每年的2—4月,具體由各院校自行決定并在“留學上海”網站公布為準。
(三)受理申請的高校和專業
申請人應向本市可接收獎學金生的院校填報志愿院校,具體專業、課程等信息請直接向相關院校咨詢。本市接受獎學金生院校名單可在 “留學上海”網站查詢。
(四)申請材料(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均不予退回)
1.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申請表(可在“留學上海”網站下載);
2.經公證的最高學歷證明和學習成績單;如申請人為在校學生或已就業,需同時提交本人所在學?;騿挝怀鼍叩脑趯W證明或在職證明;
3.來華學習或研究計劃;
4.推薦信;
5.健康證明;
6.漢語水平考試(HSK)成績。
五、錄取及通知
(一)院校制定獎學金評定辦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決定是否錄取;
(二)被院校錄取為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生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獎學金生”),即可獲得獎學金資助來滬學習;
(三)被多所院校錄取的申請人,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在“留學上海”網上確認擬就讀院校;
(四)院校視本校錄取工作進展,將《錄取通知書》《獎學金通知書》和《外國留學生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2表)寄給申請人本人;
(五)獎學金生來滬后不得變更錄取院校,原則上不得變更學習專業及學習期限。
六、來華簽證及入學注冊手續
(一)申請來華學習簽證
獎學金生若是直接從國外來滬學習的,需持《錄取通知書》《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2表)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護照到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來華學習簽證,申請“X”簽證。
(二)報到和注冊
獎學金生須按《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入學日期赴學校報到,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直接向學校請假。未經學校批準而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學籍處理,所獲得的獎學金生資格亦自動取消。
(三)健康認證和居留登記
獎學金生在抵滬一周內須持本人護照、《錄取通知書》《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等材料到衛生檢疫部門辦理健康認證?!锻鈬梭w格檢查記錄》不合格的持有者須重新進行體檢。如拒不接受體檢或經體檢被查出患有中國法律規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將被限令離境回國,所獲得的獎學金生資格亦自動取消。體檢及回國的有關費用自理。A類獎學金生的住宿費和生活費亦在當月停止提供。
獎學金生在通過健康認證后,在抵滬之日起30天之內,須持本人護照、《錄取通知書》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到市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居留登記手續。
七、年度評審
獎學金學生須按規定參加學校獎學金年度評審。本市各接受獎學金生院校將對本校的各類獎學金生的年度學習成績、學習態度、考勤情況、行為表現、獎懲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審并將情況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評審合格者,方可獲得下一學年度獎學金生資格。評審不合格者,從下一學年起將被中止或取消獎學金生資格。
八、附則
本申請辦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有效期5年,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申請試行辦法》(滬教委外〔2006〕78號)不再使用。
附件:
1.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資助標準點擊查看
2.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申請流程點擊查看